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的程序
——农村党支部党务工作百问百答(224)
问: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的程序是什么?
答: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,按下列程序确定其为发展对象:
(1)培养联系人向党支部汇报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情况,提出可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。
(2)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党小组要认真负责地对其进行评议,向党支部提出意见。党支部广泛征求其他党小组的意见,并召集全体党员,采取无记名方式进行”同意列为发展对象”和”不同意列为发展对象”的测评。
(3)征求党外群众意见。党支部应召开党外群众座谈会,征求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。对群众反映的问题,党支部要进行调查核实,并把有关情况向群众反馈。
(4)支委会(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)讨论。党支部在听取党小组、培养联系人汇报和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,召开支委会(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),讨论入党积极分子可否列为发展对象。
(5)设有党总支的,总支委员会审议后提出可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。
(6)党支部(党总支)向基层党委汇报被列为发展对象的情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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