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东省近日出台《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》,决定自2014年起,连续5年,每年从省本级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安排不少于10亿元,建立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。
山东省指出,从三个方面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。一是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。大力支持各类初创期自主创业小微企业,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小微企业,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;吸纳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,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。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力度,2013年底前省级小额担保基金增加到5亿元,将各类创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统一提高至10万元,符合条件的小企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300万元。
二是提高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。大幅提高职业培训补贴省级补助标准,初级工、中级工、高级工分别提高到350元/人、400元/人、450元/人,创业培训补助提高至800元/人。提高企业定额职业培训补贴,新录用符合条件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,经培训后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,将企业定额培训补贴提高至80%。 http://xcwt.org/