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苏淮安市出台文件,就创业引导资金申报使用监管职责和操作办法进行细化。
据介绍,创业引导资金适用范围是指在淮安市区范围内初始创业,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的各类经济实体(国家限制性行业除外),且做到诚信经营、依法纳税,无不良记录。
初始创业是指自2012年1月1日以后,领取营业执照并依法稳定经营一年以上,且有固定的独立经营地点或纳税记录的个体经营者或创办企业者。凡符合此条件的给予初始创业补贴、创业租金补贴等优惠政策。
初始创业补贴属一次性补助资金。创业租金补贴为对入园(基地)创业户的补贴,按年申报,不超过三年。入园(基地)创业户须在缴纳租金的基础上方可享受创业租金补贴。免除租金的,应由创业园管理企业实际享有政府的租金补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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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同一经营地点有两个以上登记经营户,且无实际两个经营项目的不予补贴。创办企业的注册地和经营地须相符,不相符合的必须在工商部门登记变更,相符后才能符合政策享受的条件。
创业引导资金项目实行一年一次申报制度。申报时点为每年的6月30日,程序为创业对象自愿申请,由社区、街道劳动保障部门初审和公示,区就业管理机构汇总审核,最终由市就业创业管理部门审批确定。 本文来中国乡村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