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怡 教授、博士生导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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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31年1月5日生,山西省沁水县人。1947年参加工作,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。1947年至1951年8月任山西省沁水县龙渠村小学教员,太岳行政公署民政处干部科干事,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人事处科员1951年9月至1955年8月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学习;1955年9月至1956年10月在北京俄语学院留苏预备部学习。1956年11月至1960年11月在俄罗斯圣彼得堡大学研究生院攻读民事诉讼法专业副博士学位,1960年11月毕通过论文并获得法学副博士学位。博士论文对民事判决的效力进行了比较全面、深刻的研究。1960年12月回国后,国内以阶级斗争为纲,政治运动一个接一个,根本无法进行学术研究。自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,邓小平提出了有法可依,有法必依,执行必严,违法必究的伟大理论后,才迎来了法学研究的春天,法学教育蓬勃发展。1982年国家才分布了《民事诉讼法(试行)》,为教学的需要,当时主要是编写大专院校的法学教材,他主编了《民事诉讼法教程》(重庆出版社,1992年12月出版)和柴发邦为主编,他和江伟、曾昭度为副主编的全国统编教材:《民事诉讼法教程》(法律出版社,1993年出版)。随后几年,除忙于本科生教学和硕士生研究教学外,主编了:《民事诉讼法新论》(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,1989年出版),《中国调解制度》(重庆出版社,1990年5月出版),《强制执行的理论与实务》(重庆出版社,1990年11月出版,又于1993年4月修订出版),《告诉申诉的理论与实务》(重庆出版社,1992年出版),《民事诉讼法学》(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,1994年第1版、1996年第2版、1999年第3版),《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综述》(长春出版社,1991年出版),主持司法部98年科研立项《诉讼法文献索引及全文数据库》(北京博利群电子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制作,电子工业出版社出版,1999年10月)。同时,在《中国法学》、《现代法学》、《法律评论》等法学刊物上发表论文30余篇。 http://xcwt.org/